擴大照顧弱勢對象 社會救助法擬修法 
為了因應民間推動實物銀行的訴求,擴大社會安全網的照顧,行政院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為因應民間推動實物銀行的訴求,建構地方政府可彈性因地制宜推動實物銀行服務模式,強化社會救助體系擴大照顧弱勢對象,因而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江宜樺指出,實物銀行的訴求在內政部上一次修法時民間團體就已提出,當時因草案即將送入立法院,來不及納入條文中,但有承諾民間團體將在下次修正社會救助法時納入。未來將請衛福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說明溝通,爭取共識,早日完成修法。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及財力,結合民間資源,以實物給付服務方式辦理社會救助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並規定遇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實物給付物資予災民
三、辦理實物給付服務有關物資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另規定辦理實物給付所募集與接受捐贈之物資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公開徵信,且得依規定減免稅捐。
四、中央或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收購生產過剩之農產品,作為實物給付服務之物資。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實物給付服務並提供必要協助,並得對辦理實物給付服務事項績效優良者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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