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物中毒案 確實添加違法原料
日前平面媒體報導,有民眾在食用家人網購的產品後,陷入昏迷,檢驗發現竟是氰化物中毒,所幸緊急施打解毒劑才救回一命。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本案產品所宣稱的「苦杏仁苷(Amygdalin)」,其實是從含有「苦杏仁苷(Amygdalin)」的植物中提取合成的植物化學物質;而「苦杏仁苷(Amygdalin)」並非衛生福利部核准的食品原料,依法不得添加於食品中。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食品不論何種形態,都不具有醫療效能,因此食品標示、廣告不可宣稱或誇大功效及療效。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亦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該署指出,為了落實該條法案執行,目前已辦理「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計畫,針對電視、電台及網路等媒體進行監控,倘若有發現食品廣告有違規情事,將交查所轄衛生局依法核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也透過此事件呼籲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有無中文標示、內容是否完整?有沒有確實標示成分、品牌、廠商等資訊;並拒買來路不明、宣稱有各種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另外也提醒民眾,倘若需購買保健或營養品,可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的意見,切忌隨意聽信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避免遺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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