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開罰! 消基會批規範基準不明
近期黑心油品事件連環爆,以大統違反添加食品添加物商品為例,單件僅開罰10萬元,非最高罰鍰300萬元,而攙偽假冒商品單件也僅開罰200萬元,福懋攙偽油品也僅是每件裁罰200萬元,都並非最高罰鍰1500萬元。消基會質疑,政府判定問題食品為「標示不實」或「攙偽假冒」的基準為何,呼籲應明確告知判斷標準!
 
消基會指出,「攙偽假冒」的罰鍰最高可處1500萬元,不僅比「標示不實」的罰鍰最高處20萬元高上許多,且判定為「攙偽假冒」的商品必須銷毀,不是限期改正就可以再上架。
 
今年8月發生的「山水米事件」,業者以越南米偽冒台灣米,消基會曾發公文至農委會主張應以「攙偽假冒」進行開罰,而非僅是標示不實,然而消基會收到農委會的回覆竟意有所指,只要不會對人體有害物質,就不算「攙偽假冒」。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有明確判定基準,並告知消費者,不僅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也能依法重判以警惕業者;並應設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將業者不當利得作為補償基金的法源依據,罰金直接運用在消費者補償,另外,相關退費辦法也應有一致處理方式,並整合相關資訊清楚告知民眾與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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