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明年施行
過期原物料、問題醬油、毒澱粉,食品安全事件連環爆,重創台灣美食王國美譽,雖然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102年6月修正公布,但桃園縣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制定了「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預計103年1月施行。
 
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桃園縣制定「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主要重點為1、流向管理,2、對食品級及工業用添加物應明顯分區、分類及清楚標示以避免混用,3、充分揭露添加物內容、避免誇大不實之宣稱,4、管理對象遍及直接供應消費之飲食場所,依風險高低逐年納管,5、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者之教育訓練。
 
衛生局提醒,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為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並因而致人於死者,將依法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購買食品前先看清食品標示,衛生局將持續與檢警調合作查緝不法食品,民眾若發現不法情事,亦可向衛生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健康,衛生局不法食品檢舉專線為0800-285-000。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