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愛滋役男隱私遭洩判賠 促進役男隱私權
台灣第一例役男感染愛滋隱私遭公務機關曝光而申請國賠案例,判賠5萬元定讞。此案促使內政部役政署特別修正相關規定,直轄縣市政府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應以密件處理,並將文件親自交給役男本人。雖隱私曝光已造成役男精神傷害,但也因勇於爭取國賠,促使公務機關正視役男的隱私保障。
 
兩年前,該案主角小健因診斷為HIV感染,至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免役,但經電話詢問區公所人員一問三不知,隨即轉至市政府辦理。當時承辦人員承諾會電話通知小健親自領取,不料,一天區公所里幹事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的通知文件,完全沒有封緘地交給小健的母親,隨即引來一場家庭風暴。
 
「被家人知道才是最大的傷害!」小健自述,當時他感到被政府背叛,原本以為政府會保守隱私,至少讓他先準備告知家人感染HIV的事實,沒想到還沒開口,政府就無預警洩漏。
 
事發後,法官原依「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認定直系親屬為兵藉調查的通報人,區公所也主張,將通知書交給同居人屬於「合法送達」;但上溯位階較高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法官最終承認「只要未經感染者同意,親屬知悉仍屬隱私曝光」。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役男隱私遭公務機構曝光的案例屢見不鮮,光權促會近兩年接獲案例已達10例,除了小健,其他案例都沒有進一步要求國賠。
 
有賴於小健的堅持,內政部役政署今年1月特別修正「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將原本含糊地帶明確規定:直轄縣市政府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應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本人親自收受相關文書。為台灣愛滋隱私權利寫下新的一頁。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