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藥來消脂? 仿單適應症外使用
日前媒體報導某醫美診所被控使用合法肝炎藥違法作為局部消脂用途,有未經合法用途之嫌,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教授特別邀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美容醫學會等團體代表,召開「適應症外用藥是否違法?」公聽會,公聽會上各大醫學會紛紛表達意見,討論非常熱烈。
 
「仿單標示外使用」在醫界時有耳聞,例如:阿斯匹靈在國內早期的適應症只有解熱鎮痛,但許多醫師用以此做為抗血栓劑救人,直到十幾年後,阿斯匹靈才將抗血栓列為適應症;此外像早期適應症僅治療攝護腺肥大的藥品,專業醫師們把它分割成四分之一劑量,用來治療禿頭,多年後,廠商才推出專用劑量,用來治療雄性禿;另外醫美耳熟的將維他命C、傳明酸用於美白作用;肉毒桿菌素、玻尿酸用於美容用途等,都是適應症外用藥之例子。此次討論的合法肝炎藥,早期用途為治療脂肪栓塞及血管粥狀硬化斑塊,但從數十年前開始,已在歐美等國作為局部消脂之用,並於美國FDA 2015年4月核准用於局部消除脂肪,有實證理論支持。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表示,台灣衛生主管機關原則上並沒有禁止仿單適應症外的使用,只要符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於民國91年公告「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提出的五項原則,包括,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應據實告知病人、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潘懷宗教授指出,我國在「適應症外用藥」的觀念其實有待宣導,合法藥物的「適應症外使用」並沒有違法。他同時提醒,即使如此,民眾在接受
「適應症外用藥」的使用時,應該與醫師多加討論,切保自身安全及用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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