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法令都禁止精子、卵子買賣,所以捐精必須「無償」為之,大陸甚至規定男性一輩子只能捐一次;但在接受捐精方面,必須付出一定代價,而兩岸也都規定只有不孕症夫婦才可接受捐精,未婚女性、同志婚姻不准。
大陸第一個精子庫在1981年建立,但《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直到2001年8月才頒布施行,獲批准的生育技術中心不到100家。
精子庫除接受捐贈,另一個重要功能是提供生殖保險業務,例如精子保存。沒有開放二胎前,有先見之明的人,預料到日後會開放二胎,便先留下年輕時有活力的精子;另一種狀況是患病或工作環境受到輻射,提前保存高品質的精子。
至於精子的採購者,規定必須身分證、結婚證和准生證3證齊全。不允許單身女性和同性戀者人工授精和做試管嬰兒。
台灣方面,2007年公布《人工生殖法》,基於維護生命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因此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生殖。
依《人工生殖法》所稱受術夫妻,限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並且要符合3個條件:一,經檢查評估適合施術。二,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但有醫學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如果夫妻雙方的精卵都有問題,就不能要求做人工生殖。
資料來源:旺報/記者洪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