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視舞台雷射光 女大生黃斑部損傷
一名18歲女學生參加大學舞會,不慎直視舞台雷射光一、兩秒鐘,立即感到右眼疼痛、視力模糊,且視力正中央出現黑影,就診發現右眼黃斑部損傷,所幸經1個月配戴墨鏡及局部藥物治療,女學生視力由就診時的0.9恢復為1.0,黃斑部損傷也復原。
 
收治該病患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眼科醫師曾柏宸指出,如同相機的感光元件遇熱容易損壞,視網膜色素細胞中的色素吸收雷射光後,產生熱能,也會傷害附近感光細胞。雷射光能量越高傷害越嚴重,暴露時間越長則累積能量越高,造成越多傷害,輕則短暫性視覺喪失,重則產生不可逆的永久性視力傷害,甚至視網膜破裂出血。
 
雷射光屬於單一方向、同樣波長的光線,依用途不同,能量也有高低之分,不同波長會被不同組織所吸收;一般常見的紅光、綠光雷射都很容易被視網膜色素細胞吸收,其中以舞台上常使用的綠光波長為最。
 
曾柏宸說,該女大生是他遇過第一例因舞台雷射光造成視網膜傷害的病例,一般較常見的雷射光傷害,包括醫美雷射穿透眼皮,造成瞳孔輕微變形,或是直視高能量雷射筆,造成視網膜受損;另外,若非單一方向、不同波長的高能量光線,如眼睛直視日光,也可能產生與雷射光同等的傷害。
 
光線能量強的舞台雷射或雷射光筆,越長時間直射,產生的能量傷害越大!曾柏宸提醒,雷射光源操作者不應將雷射光瞄準他人,一般人也應避免持續直視雷射光,如果出現視力模糊、視野缺損、黑影、閃光等症狀,須戴上太陽眼鏡保護眼睛,並儘速至眼科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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