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飲食安全 彰縣十大食品人員強制體檢
為使民眾吃的安心,彰化縣衛生局推動十大食品業工作人員必須強制體檢措施,從業人員若有A型肝炎、皮膚病及傳染病等,都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該局並將自四月一日起全面稽查,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六萬至六百萬元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所推動的十大食品業工作人員必須強制體檢措施,所含括業者包括生鮮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冰品及冷飲店」、「咖啡輕食店」、「烘焙業」、「早餐店」、「連鎖速食店」、「餐盒工廠」及「學校自辦午餐」。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新人僱用前需針對A型肝炎、傷寒、胸部X光及手部皮膚病等項目進行檢查,合格後才能僱用,且僱用後每年需接受健康檢查乙次。
 
據彰化縣衛生局所列管的食品業者家數共有1821家,近1萬人需受檢;該局指出,對於A型肝炎檢驗結果為陰性的從業人員,應儘速施打A型肝炎疫苗,尤其是承攬學校午餐的餐盒工廠業者,以及學校自辦午餐的廚工,應為第一波優先施打對象。
 
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強調,尚未接受健康檢查之食品業者應儘速辦理,衛生局將於102年4月1日全面展開稽查,如從業人員未依規定完成健康檢查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6萬至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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