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醫學自主認證 認明標章減低糾紛
近年「醫美亂象」頻傳,衛生署針對美容醫學常見問題,委託醫策會辦理「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對美容醫學的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廣告三方面進行管理。通過認證的機構與醫師將依分類獲綠色標章或粉紅色標章證書,幫助民眾清楚辨認。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指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採自願參與,分為機構與執業人員兩大方向。執業人員方面,皮膚科醫學會、整形外科醫學會、麻醉科醫學會等學會將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負責規劃醫事人員從事美容醫學的教育訓練。
 
未來執業醫師的基本資格為整形外科或皮膚科的專科醫師,若非上述兩科的署定專科醫師,必須受訓30小時才得以執業;至於侵入性高的重大美容手術,接受訓練者僅限具備外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等署定外科系專科醫師,署定內科系專科醫師則無法接受美容手術相關訓練。
 
周道君進一步解釋,國內所稱「醫美」一詞,衛生署將之正名為「美容醫學」,主要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光電治療,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等;第二類是針劑注射治療,如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或膠原蛋白等;第三類即為較具手術風險的美容手術,如抽脂、隆乳、隆鼻、植髮、雙眼皮手術、拉皮手術或削骨手術等。
 
至於美容醫學機構認證資格,包括須合法登記立案2年以上,過去2年未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以及未涉及不實醫療廣告等不良行為的紀錄。
 
為協助民眾辨認,通過認證者將獲得標章,低侵入性光電治療或針劑注射治療為綠色標章證書;侵入性美容手術為粉紅色標章證書,未來醫策會也將在網路上公告這些認證合格的單位與執業人員資料。
 
此外,醫事處提醒,醫療機構若以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如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式禮品、折扣、禮劵,或是宣傳優惠付款方法等,可依醫療法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