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
到了人生末期,每個人只求善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釐清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等定義,簡化事後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的程序,希望人人都得以善終。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指出,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定義過寬,包含「安寧緩和醫療」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兩部分,容易讓人誤以為安寧緩和醫療就是「放棄急救」,兩者劃上等號。
 
另外,「心肺復甦術」也沒有仔細區分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的病人所施予的標準急救程序,導致許多末期病人在瀕死過程中接受無效醫療,承受極大痛苦。
 
為了讓生命末期病人在踏上最後一段路,有權選擇拒絕延長痛苦的醫療措施,楊玉欣提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將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做明確定義,並新增定「維生醫療定義」,讓末期病人多了一種善終選擇,12月10日經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楊玉欣表示,修法簡化事後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的程序,末期病人只要符合簽署意願書或家屬簽署同意書等規定,就可以拒絕進行心肺復甦術,並撤除維生醫療,避免浪費醫療資源。
 
另外,意願人在簽署意願書後,對於是否交由主管機關註記仍有選擇權,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意願書表示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才可以將他的意願書標註在健保卡上,以尊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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