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減少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少150元
小病到小診所,大病才到大醫院,衛生署宣導多年分級醫療,但實際情況卻相當不理想。為此,健保局自明年1月起實施新制,特約醫院診所必須設置轉診櫃檯,協助患者就醫。降低轉診的部分負擔,以醫學中心為例,直接就診的部分負擔為360元,如經轉診則減為210元。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為了落實分級醫療,並確保民眾轉診就醫得到妥適安排,健保局前後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消費者及醫界代表研商三次,終於訂定出「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將從102年1月1日起實施。
 
重要內容包括,轉診應符合醫療法規定及醫療需要,醫療院所依病人的病情需要,協助轉診至最適當的特約醫院、診所,不需逐級轉診。此外,特約醫院、診所應與其他特約醫院、診所建立雙向轉診作業機制,增進跨院合作,並視需要,保留一定名額予轉診的病人。明定特約醫院、診所應設置轉診櫃檯,以服務需要轉診的病人,協助掛號。
 
特約醫療院所在辦理轉診作業時,應開立轉診單,並依專業判斷為保險對象聯繫安排。病患轉診就醫時,必須至轉診單所載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就醫。
 
為了鼓勵民眾轉診,健保局祭出減少部分負擔優惠措施,如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為210元,未經轉診則需360元。轉診至區域醫院就醫,部分負擔140元,未經轉診為240元。
 
另外,門診手術、急診手術後、分娩出院後六星期內、住院出院後一個月內等四種特定情形的首次回診,則等同於轉診,比照經轉診規定來收取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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