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跑矽膠隆乳 林靜芸改判緩刑3年

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林芳郁妻子、整形名醫林靜芸,被控在法令開放前,違法偷跑為病患做矽膠隆乳手術,一審遭判刑1年,且未獲緩刑。經林靜芸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4/3上午宣判,合議庭考量林靜芸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撤銷原判決,將刑度減為8月徒刑,同時讓她緩刑3年,緩刑期內應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林靜芸並未到庭聆判,由於本案是二審定讞案件,宣判後,全案即告確定,林靜芸確定可免去牢獄之災。

衛生署在97年10月才開放使用矽膠隆乳,隔年檢調根據檢舉搜索林靜芸位於北市新生南路的整形診所,查出林靜芸涉嫌從93年起就違法使用非法輸入的矽膠幫患者隆乳,查扣多名病患矽膠隆乳的病歷資料。雖然林靜芸在動手術前,都要求病患簽下「自願接受矽膠隆乳的手術同意書」,檢方仍依違反藥事法在前年6月將林靜芸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靜芸否認違法偷跑,辯稱自己都是以鹽水袋動隆乳手術,表示可能是因為鹽水袋的外膜都是矽膠,所以才會造成病患誤會。加上先前有人向她勒索一千多萬元,可能是因為勒索不成,才會挾怨報復。由於林靜芸否認犯行,法官認為林靜芸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一審判她1年徒刑,且未宣告緩刑。

全案上訴高院後,上月中林靜芸當庭認罪,坦承先後幫9位患者以矽膠隆乳。林靜芸強調,這些病人都是因乳房有畸形、或因鹽水袋產生不適病患,術後狀況都很好,沒結婚的結婚了,婚姻失和的和丈夫和好了。她並難過地說,自己從醫學系前三名畢業,本來立志要去心臟外科救人,意外因懷孕改到整型外科,她的人生規劃並非為了賺錢。而是希望能幫助患者,她表示為了診所員工生計,希望法官能讓她獲緩刑。

由於衛生署已將矽膠隆乳除罪化,檢察官也主動建議讓林靜芸緩刑並服85小時義務勞務。

高院合議庭審酌林靜芸已經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她8月徒刑,且宣告緩刑3年,不過,法官也要求林靜芸必須在緩刑期內,到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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