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誇大聽不懂 衛署定規定禁止
化瘀、纖體、延年益壽等誇大的食品包裝標示,充斥在琳琅滿目的營養食品中,面對已不敷使用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認定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修訂新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已從今(101)年9月28日生效,食品標示的規定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但業者可有緩衝期限。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主要修訂的重點包括:增加常被誤用的違規例句,如「化瘀、纖體」;並刪除與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意義相近的詞句,如「減少疲勞感、延年益壽」,以及宣稱有醫療效能的詞句如「治療近視、防止便秘、利尿、壯陽強精」等,並禁止像「青春永駐、使小便順暢」等太過誇大的用語。
 
另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增列「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規定業者標示營養素成分的用語需口語化,讓消費者選購時不會因為看不懂標示而誤買產品,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等清楚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食品標示是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101年9月28日以前製造的產品就不在規定範圍,之後若有不符規定者,各縣市衛生局會先以輔導方式處理,給予業者緩衝期限,因為大多食品的包裝需要大量印製,為避免浪費,業者可以延用舊包材,再另外用黏貼等方式補正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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