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擬放寬腦死幼兒標準 提高器官捐贈機率
利多大放送!從10月起,衛生署多項新制上路,健保新增給付「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以及最高200萬元救濟給付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另外,衛生署也即將開放腦死嬰兒可捐贈器官。
 
健保局則繼續編列21億元,調高支付自然生產及剖腹生產新生兒照護費、嬰幼兒抽血費、嬰兒保溫箱、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及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等項及基層診所婦兒外專科醫師門診診察費,藉此減少婦兒外科醫師人力流力與工作負荷。
 
在開放腦死嬰兒可捐器官方面,目前規定「3歲以下不判腦死」,因此,醫院醫事人員依法無據,無法腦死病童的家屬募捐器官,這也讓許多病童就因等不到器官移植而死亡。
 
然而,願意貢獻大愛的家長並在少數,衛生署統計,過去5年來,就接獲近10例家屬表達願意捐贈器官的諮詢,只可惜,最後只有一例專案申請通過,主要還是卡在腦死判定。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指出,國內嬰幼兒等待器官移植者,以心臟、小腸移植需求較大,過去只能以專案方式申請,通過審核的比率並不高,這也讓不少憾事發生。
 
在兼顧醫學實證與醫學倫理下,衛生署決定將3歲以下的腦死判定程序法制化,以增加器官捐贈來源,提高3歲以下等待移植的病童有獲得捐贈器官的機會。
 
呂念慈指出,將在10月中旬預告修正腦死判定準則,擴大腦死判定適用年齡為「足月出生(滿37周孕期)」,只要經2位完成腦死判定訓練的兒科專科醫師判定,必要時或加做腦血流、腦波等輔助檢測,即可判定腦死。
 
未來不幸深度昏迷、腦部結構損壞的嬰兒,只要經過2位兒科專科醫師判定腦死,就可捐贈器官,拯救亟需器官移植的小病童。
 
至於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將在10月起正式受理申請。未來醫療機構於周產期的醫療與助產過程中,如因不可避免的機率,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產生不良結果的爭議事件,可依傷殘程度由政府提供最高200萬的救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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