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患是否該打新冠肺炎疫苗?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血液腫瘤科主任鄭企峰表示,根據目前臨床準則,仍建議癌症病人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以減少感染及重症發生。

隨著新冠肺炎感染人數的增加,臺灣已進入三級防疫時代。除了一般日常生活受到影響,也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新冠疫苗的關注度增加。雖然疫苗普遍施打是控制疫情漫延的重要手段,但民眾對於新冠疫苗的副作用,仍有很大疑慮,也造成民眾對於疫苗接種意願有所影響。

目前臨床準則 仍建議癌症病人施打新冠肺炎疫苗

尤其是癌症病友,為了不中斷癌症治療,需頻繁進出醫院,或者是接受了化學治療,導致免疫力降低及身體虛弱,更會加深病友對於疫苗注射的疑慮,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血液腫瘤科主任鄭企峰表示,根據目前臨床準則,仍建議癌症病人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以減少感染及重症發生。

但疫苗注射的時間,會受到治療的影響,鄭企峰說,罹患固態腫瘤的病人,建議化學治療與疫苗注射時間間隔1-2週,較能夠刺激產生足夠的免疫反應,但若是有使用Rituximab等免疫抗體治療時,則建議疫苗注射後2-4週再進行治療。

疫苗注射前仍建議與主治醫師討論

另外,有些病患接受腫瘤免疫治療,目前並無報導會增加免疫副作用,但因每位癌症病人都有其治療時之特殊性,在疫苗注射前仍建議與主治醫師作詳細討論,並在疫苗接種後,多補充水分及休息,若有發燒或其他症狀,也請與主治醫師密切討論或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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