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美牛可輸台 賣場餐廳等需標示來源
立法院7月25日三讀通過食管法部分修正條文,解禁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牛肉,並通過「強制標示」入法。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強調,未來除了餐廳、賣場必須標示牛肉產地,小至連牛肉泡麵調理包也得註明牛肉來源。
 
蔡淑貞進一步說明,只要有用到牛肉,不管是包裝或是散裝食品,都要標明產地。另外,供應及販賣牛肉的場所如有固定的販賣場所,也需標明原產地。
 
蔡淑貞表示,如果應標示,卻沒有標示,業者將依法被處3萬到15萬罰款。標示不實,則處4萬到20萬罰款。不過,如何標示、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細則,食藥局將盡快開會討論。
 
蔡淑貞強調,食藥局會盡快訂出「強制標示」相關規定,包括產地標示的格式、字體大小,這些都要有全國統一規範,作為消費者購買時的參考依據。
 
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安全容許標準。
 
食藥局局長康照洲表示,只要農委會宣布排除禁令,衛生署會盡快邀集學者專家,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討論國內的殘留量標準。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最快二週內會有結果。
 
至於殘留量標準,日前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的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在肉品、脂肪為10bbp。康照洲表示,目前國際上沒有標準是低於10ppb,如果國內想定更嚴格的標準、必須找出更強的科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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