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 消基會籲政策懸崖勒馬

消基會指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風險評估尚未獲得完整、嚴謹的科學實證前,一旦入境台灣,將透過直接食用、加工食品、大量廚餘,全面進入台灣的食物鏈,對民眾健康產生深遠影響且衝擊生存環境。

美國萊豬叩關倒數!消基會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進口的具體民意,堅決反對政府在未經完整及嚴謹的科學數據風險評估報告前提,強硬宣布開放以萊克多巴胺飼料飼養之牲畜(牛、豬、火雞肉)肉品進口台灣,讓國人及下一代健康曝露在萊劑的威脅風險中,懇切呼籲政府,立即宣布暫停萊豬進口政策。

近20萬人強大民意 強烈反對萊豬登台

消基會指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風險評估尚未獲得完整、嚴謹的科學實證前,一旦入境台灣,將透過直接食用、加工食品、大量廚餘,全面進入台灣的食物鏈,對民眾健康產生深遠影響且衝擊生存環境。

消基會透露,各分會收到來自廣大民眾的萬般關切,急切表達消費者疑慮,為捍衛2300萬民眾的安全飲食人權,於10月20日公開發起「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迅速收到民眾的支持,短短兩個月,連署人數快速累積到達19萬6830人。

此外,消基會提到,亦同步邀請國內食品公司、通路商、連鎖餐廳、相關公協會等業者響應連署「只進無萊豬」運動,鼓勵業者自我宣示:「營業場所或所生產之畜產品絕不使用萊克多巴胺。」共計聯繫23家業者,國內一家大公司率先表態支持連署,而其餘22家業者或以涉及政治,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紛紛表示不便參予連署,而其中有7家業者甚至表示公司不會使用萊豬,同時間需謹守低調原則,不予公開。

萊豬是食安問題 不是政治問題

自8月29日蔡英文總統宣布開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以來,行政院宣示將採取「未查廠不給進口」、「逐批查驗才進口」、「部位列號管源頭」、「標示跟著肉品走」、「校園只用國產肉」五大原則來安定人心。

然而,消基會認為,「逐批查驗」只能確保萊豬不超過容許量,但「豬肉仍然有含萊劑」,而「新增貨號」是否針對含有萊劑」而予以新增,政府並未明確說明,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

此外,政府說「未查廠不給進口」,但消基會指出,查廠項目如只限於衛生條件,卻無法阻止用藥,亦無助於源頭把關,而「標示跟著肉品走」,也僅止於產地標示,因為美豬不等於萊豬,民眾想要購買不含萊劑的美豬,缺乏參考依據,一旦萊豬進到加工食品,消費端根本毫無所悉,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揭露食品資訊規範的精神,直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及選擇權。

標示萊克多巴胺 不違反不歧視原則

消基會強調,美豬來台含萊劑的產品標示立場絕不可退讓,政府堅稱標示萊克多巴胺違反不歧視原則,「不歧視原則」雖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懸訂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但其基礎則是建立在「最惠國待遇條款」、「國民待遇條款」等具體的規定條款上。

消基會認為,萊克多巴胺劑是現行我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公告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及使用的動物用禁藥,不得使用添加在國內畜牧業飼養的豬隻飼料中,國產豬因此是「無萊豬」。美國則不然,允許添加使用於豬隻的飼料中,自美國進口的豬隻,因之是「有萊豬」。兩者飼養方式及殘留,自有不同,政府有權認定為不同產品,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外國有萊豬應標示含有萊劑,這項要求,怎會是差別待遇?

另外,消基會反問,不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進口萊豬,不要標示萊劑,才是歧視國內的消費者。再者,美國豬隻使用萊劑作為飼料添加劑後,會在豬隻體內及內臟部位產生殘留,這些肉品進口到台灣時,要求標示含有萊劑,乃是對於萊豬肉品成分的事實要求,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要求食品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及添加物的規定。如此做法,同時也落實並滿足讓消費者主張「知」和「選擇」的權利,並無不妥。

消基會說,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民意,以安民心為念,更直接的做法,只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通令全台豬肉產品作萊劑標示,之後再基於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所有外國萊豬進口時,需要同為標示,內外一體適用食安法,自然就沒有歧視進口萊豬的問題。

消基會呼籲朝野一心,嚴格監督政府確實落實美國萊豬進口政策的管理及管制責任,並將台灣人民強烈反對萊豬入台的民意,透過國會殿堂,清楚明確向政府傳達,重新思考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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