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及檢疫因故需就醫 這些流程你一定要知道

接受居家檢疫及隔離者,務必遵守在14天期間不得外出的規定,未經許可勿擅自離開居家隔離或檢疫處所。

為照顧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需要而配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民眾,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定臺北市17家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為「臺北市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就醫指定醫院」,特別為上述民眾提供通訊診察服務,既能照顧其健康,也能達成隔離、檢疫之防疫目的。

無發燒呼吸道症狀 可安排遠距醫療診察

臺北市居家隔離及檢疫者,如無呼吸道感染或發燒(≧38℃)症狀,但須接受醫療服務,應先撥打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由專線人員協助轉介指定醫院安排通訊診察服務,指定醫院無法直接受理居家隔離及檢疫者申請通訊診察;如後續仍須到院就醫治療,則應需全程配戴口罩前往指定醫院就醫(不可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由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協助安排防疫計程車護送就醫。

代理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領取方劑 這些東西應備齊

而若是由家屬等代理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領取方劑,或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經醫師問診後請家人代為取藥,均應持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證明影印本、身分證及健保卡,至通訊診療之醫療院所完成掛號、刷健保卡及繳交費用等就醫程序,才不會白跑一趟。

接受居家檢疫及隔離者 未經許可14天勿擅自外出

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疫情,不僅是政府嚴陣以待,更需要民眾的配合與支持,接受居家檢疫及隔離者,務必遵守在14天期間不得外出的規定,未經許可勿擅自離開居家隔離或檢疫處所。

另外,臺北市已發動里幹事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同仁提供居家隔離或檢疫民眾健康關懷服務,若有發生上呼吸道感染症狀或發燒情形,應立刻撥打1922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安排救護車護送至傳染病隔離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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