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應及早治療 避免錯過治療期
台南1名女子每天焦躁不安,不斷向家人傾訴「自己被政治迫害」等想法,且常在半夜大吼大叫,遭到鄰居投訴,這名女子得知被通報一事,反而變本加厲,對鄰居怒罵甚至潑糞,經緊急就醫後,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且為嚴重狀態必須申請強制住院。
 
第一次通報,衛生局人員就曾建議必須就醫治療,但因家屬認為是「卡到陰」,較迷信於民俗觀念,導致延誤就醫;衛生局表示,患者其實是典型的精神症狀,初期常有多疑或對著空氣說話等怪異行為,家屬往往不易察覺,如果又過於相信民間療法,就容易錯失早期治療的機會。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思考、情緒、知覺、行為障礙的疾病,會出現較不合於現實的想法和認知,進而影響到生活功能;研究顯示,包括遺傳基因、心理、家庭、社會環境等因素,都是促使精神疾病的誘因,在台灣盛行率大約為千分之3,其中發病年齡者多在15至45歲間;一般而言,早期發現且接受適當治療,有高達3分之2的患者都能改善症狀。
 
精神疾病往往被汙名化,其實只是許多疾病的一種,不需感到羞恥自卑而延誤就醫;衛生局提醒,若有發現周邊民眾有任何較怪異行為,甚至自傷或傷人的舉動,應立即通報衛生局、警察等單位,接受適當的治療,才能增加痊癒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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