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將收緊急醫療運送費 民眾勿佔救護資源
考量非緊急病患佔用緊急救護資源比例漸增,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消防局擬訂「臺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除藉由宣導正確觀念及輔導特殊個案使相關資源能被合理使用外, 7月1日起,對於指定至「非急救責任醫院」或「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之民眾將收取『緊急醫療運送費』,希望能藉此減少不當使用119救護車之情形,以保障真正緊急傷病患之權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曾於100年底的記者會中指出共有149位民眾1年內使用119救護車超過10次,合計使用了3,370次,榜首更是高達88次!該局表示為了解這些高使用者的真實狀況,已協請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訪視,深入了解這些民眾的健康狀況與就醫需求,並宣導使用119救護車之正確觀念(拿藥、換藥或看門診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有特殊需求之民眾則提供相關資源轉介及列案管理。因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消防局已共同製作宣導海報及短片,將於7月起在公共場所張貼播放,持續教育市民珍惜緊急救護資源之重要性。
 
除了宣導及輔導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消防局共同擬定「臺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於今年7月1日起,當119救護人員碰到堅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或「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之民眾時,將先告知其已違反緊急傷病患送醫原則,必須收取1,800元之『緊急醫療運送費』,並於事後回報消防局統一寄發繳款單,而民眾收到後須在14日內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繳費,若逾繳款期限且經該局通知後仍未於10日內繳款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臺北市政府緊急救護審核小組亦將定期開會檢討收費對象之標準,以求更加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市民如對於緊急醫療有相關建議或疑問,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詢問,將由專人說明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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