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無法享受生命價值時 一位重症醫師的告白

「我不希望我的兒子,在面對困難的醫療抉擇時,要承擔我現在看到家屬的壓力。」嘉義大林慈濟醫院胸腔內科暨內科加護病房主治醫師陳易宏表示,在臨床時常遇到重症患者無法表達意願,或事前未做好決定,以至於醫療決定的責任和壓力,都落在家屬身上;為了不讓自己的家人和孩子,未來也面臨同樣的窘境,他與太太日前相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主法 決定自己的善終 

隨著科技進展,三、五十年前慢慢有加護病房和重症的照護,然而對於人權、尊嚴的提升,似乎沒有跟上科技的腳步。陳易宏醫師幾度思考著,「維持失智症、重度昏迷等這些病人生命所需的醫療,當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他有權利拒絕,為什麼意識不清就沒有權利了?病人在還沒插管之前可以拒絕,插管之後為什麼就沒有權利拒絕了?」

當「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問世後,陳易宏醫師意識到人性的尊嚴和人文,是日漸進步以及被實現的。他指出,加護病房正是預立醫療執行的最前線,而平日在臨床上所遇到的問題,驅使他有強烈的意願到預立醫療照護諮詢門診。

預立醫療決定書 不當孩子壓力的來源

「有沒有什麼保障,在我沒有辦法享受生命的價值的時候,不要再去維持我的生命?」陳易宏醫師與太太結婚以來,太太一直問他這樣的問題。陳易宏醫師說,太太是一個非常獨立自主的人,總認為生命的價值高於生命的本身,生命的體驗高於生命本身,當一個人沒有辦法再享受音樂、文學、大自然等等,無法感受風吹過身上的感覺、聞到花草的香氣,她覺得生命是沒有價值的;因此,當《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上路,太太也就趕緊簽署;此外,他也提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對自己、家人、孩子是最好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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