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肉品抽驗 檢出磺胺劑超出標準
為維護市民食用肉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01年上半年肉品專案抽驗計畫,按月前往各傳統市場、超市、賣場、餐廳、畜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肉品47件,檢驗結果1件肉品檢出磺胺劑超出限量標準,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2.1%。
 
肉品共計抽驗47件,包含20件雞肉、6件豬肉、7件羊肉、4件鴨肉、7件牛肉、3件鵝肉等,檢驗項目為35種多重動物用藥(包含磺胺劑、抑菌劑、抗生素等),檢驗結果1件「豬肉」檢出磺胺劑類-磺胺二甲嘧啶Sulfamethazine:0.193ppm(殘留容許量:0.1ppm),不符規定。本局除已立即要求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外,並移請來源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不合格之肉品,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之規定,可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處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磺胺藥是一種廣效性制菌劑,過量會影響腎功能、胃腸不適等,該提醒飼養禽、畜肉品業者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同時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不要貪小便宜,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並儘量選購優良產品如CAS或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者,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