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 北市八家醫院可諮商

為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輔導北市8家醫院參加衛生福利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照護模式試辦計畫,包含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北馬偕醫院、新光醫院、國泰醫院、萬芳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已組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將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課程訓練後,年底前試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明年1月正式實施

因應病人自主權利法於明年1月正式實施,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3日公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等相關配套法規,說明此法應以病人意願為優先,及明定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及極重度失智等五種臨床狀況之判定基準,亦規範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條件及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善終不再是口號

「母腦死,他決定拔管,自責害死媽」、「尊嚴的走,不成為孩子與社會的負擔」等等糾結人們內心的倫常思維,因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有了指引,讓善終不再是口號,讓家人不再背負不孝或謀財害命的罪名,甚至為了生死,導致家庭反目、醫病糾紛。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也可撥打1999轉888洽詢

臺北市衛生局將在今年年底前,依管理辦法之規定,為民眾的自主權積極準備,指定符合資格的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參與衛福部相關計畫,已累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知識與經驗,目前民眾如有相關問題需諮詢,可撥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888為您轉接相關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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