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生鮮蔬果殘留農藥 10件不符規定依法下架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果菜批發市場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374項殘留農藥含量,107年9月共計抽驗91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0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1%。

抽驗91件蔬果產品 10件殘留農藥未符標準

此次抽驗91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秋葵」及「蚵白菜」各1件檢出3項殘留農藥;「百香果」、「菜豆」、「黃秋葵」、「芥藍菜」各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密枝楊桃」、「泰國短蘆筍」、「蚵白菜」、「火龍果」各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蟲劑布芬淨、氟尼胺、脫芬瑞、益達胺、芬諾克、賽速安、因滅汀、畢芬寧、克凡派、納乃得;殺菌劑賓克隆、普拔克、撲滅寧、環克座、百克敏、待克利、賽福寧,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不符規定農產品 依法下架不得販售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衛生局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施用農藥應符標準 選購當季蔬果

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衛生局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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