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引過敏 藥物不良反應還是藥物不耐症?

民眾就醫常分不清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與藥物不耐症的差異,以致就診被醫生問起「吃藥是否會過敏」時,常常說不清楚,造成醫病之間產生不少誤會,讓「醫生開藥好困難」的困境,但其實民眾只要釐清其中的差異,就能讓醫病溝通更加的順暢。

服藥後出現不適 不一定是藥物過敏

皮膚科醫師柯適中表示,不少民眾常將藥物不良反應與藥物不耐症全部視為是藥物過敏,以致民眾依醫囑指示吃藥後,有腸胃不適、頭暈或頭痛等反應發生時,就誤以為是對這類藥品會產生藥物過敏,但其實可能是藥物不良反應或藥物不耐症。

藥物不良反應、藥物不耐症這樣分

柯適中醫師指出,「藥物不良反應」泛指服藥後,身體產生的生理反應,包括藥物本身副作用、同時服用多種藥物之交互作用、藥物耐受不良及藥物過敏反應等,出現皮膚紅腫、搔癢及皮疹,甚至是呼吸困難、起水泡及心跳加速等症狀;而「藥物不耐症」是針對服藥後造成身體的不適感,包括腸胃不適、噁心、嘔吐、腹痛及頭昏等,只要請醫生調整劑量、減量服用,即可緩解前述症狀。

自主說明藥物過敏成份 避免重複用藥

柯適中醫師強調,民眾就醫時除了說明哪裡不舒服、有什麼症狀、過去病史及近期服用哪些藥品外,若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建議主動向醫師說明哪種藥物成份曾造成藥物過敏,就醫時也務必隨身攜帶藥物過敏記錄卡、藥袋或請醫師將過敏藥物註記於健保IC卡中,幫助醫師了解自己的情況,以避免醫師開立處方到類似藥物。

藥物過敏因素多 出現不適應返原院診斷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造成藥物過敏的因素很多,如基因、體質等,讓藥物過敏難以預防,即便第一次服用某藥物未發生藥物過敏,不代表再次服用時,不會產生藥物過敏。若在服藥期間若出現皮膚紅疹、嘴唇腫、發燒、喉嚨痛、眼睛不適及口腔潰爛等症狀,可能為藥物過敏反應之前趨症狀,應先停止用藥、盡速帶著藥物回原開立處方醫院之醫療院所就醫即時診斷治療,千萬不要到處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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