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茶認明標章 抽驗結果兩件農藥超標

炎炎夏日,來上一杯冰涼的茶飲既消暑又解渴,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80件產品(包含70件茶葉及10件花草茶),檢驗結果2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5%。

玫瑰花及烏龍茶 檢驗出農藥超標

此次抽驗80件產品中,有42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40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另2件不符規定產品為「玫瑰花」及「阿里山烏龍茶」,分別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賽果培(Thiacloprid)及因得克(Indoxacarb),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消費者慎選商家 並認明農產品標章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需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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