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鋪賣偽藥 最重罰1億關10年

臺南查獲中藥鋪賣偽藥 最重可罰1億關10年

台南市衛生局受理民眾檢驗宣稱治療痠痛之不明中藥藥品,經檢驗檢出添加止痛類、風濕鎮痛類西藥,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近期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查獲本市安南區「惠O中藥鋪」、北區、安定區某民宅及南區某倉庫查獲製造販售偽藥情事,現場查扣製造偽藥大小機具(研磨機,攪拌機,磨光機,混合機,乾燥機)計25台,各類中藥粉、中藥丸、不明中藥粉末成品、半成品1大批,並抽驗現場查獲不明藥品,陸續檢出亦有添加止痛類、風濕鎮痛類西藥成分,本案仍在持續追查藥品流向,喝止非法藥品。

切勿以身試法 擅自做偽藥

衛生局強調,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合法藥品應取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核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其製造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不肖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服用不明藥品 花錢又傷身

治療痠痛類西藥久服會造成肝、腎毒性,為保障民眾使用藥品權益,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有病要看醫師,用藥請問藥師」,千萬不要在非藥局、藥商處(如網站、菜市場、夜市、國術館或民宅)購買並服用不明藥品,不但花錢又傷身,嚴重者將危害生命,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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