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產品新標示 將於七月上路

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等相關產品種類繁多,但您知道那些是真正由牛奶製成的奶油?或是從植物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嗎?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管理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產品的品名標示,避免消費者混淆,已於106年2月6日,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將於今年7月正式實施。

還給「奶油」正名化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所定奶油及鮮奶油是僅由乳品衍生之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者,稱為「奶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達80%者,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

人造奶油不再誤導民眾

食藥署強調,若是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80%的產品,應標示為「脂肪抹醬」,上述「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均不得使用表彰其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外包裝的標示宣稱,以免消費者誤解為「更健康」的產品。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今年7月正式實施

正確標示上路 小心受罰

此規定將於106年7月1日實施,讓消費者依產品品名辨識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產品,業者如未依規定作完整標示,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的產品,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則涉及標示不實,最重可裁處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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