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冷凍沈睡16年,大陸1名「冰寶寶」小嬰兒透過生殖技術被喚醒誕生了!看在國內婦產科眼裡,直呼在台灣不太可能發生,因為在台灣有人工生殖法限制,胚胎冷凍時限為10年,時間一到必需強制銷毀。近來,即碰到有1個滿10年強制銷毀的個案,通知病人時,竟然連病人都忘記有胚胎冷凍在婦產科,銷毀的時候令人感到十分可惜!

美國冷凍20年胚胎再解凍 順利產子

婦產科醫師蔡鋒博認為,美國目前最長的冷凍20年再解凍胚胎,美國維吉尼亞州1名42歲婦人做了10年的試管嬰兒治療,肚皮仍無動靜,醫師在她子宮內植入20年前的冷凍胚胎,結果順利產子。相較台灣,人工生殖法有強烈的倫理因素考量,否則,冷凍30年的胚胎生下來的寶寶,是要叫兒子還是要叫曾孫?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冷凍胚胎的人因為罹患癌症治療中不適合植入,可以行文到國健署希望延長冷凍的時間,尤其是借精子或借卵子所製造出來的胚胎,因為特殊因素可以延長,但是,這樣的例子非常少。

台灣10年一到就要銷毀 少見冷凍胚胎要求展延

在台灣少見像是大陸16年「冰寶寶」,或是美國20年前的冷凍胚胎生下寶寶的案例,台灣畢竟冷凍胚胎又再延的案例並不多,或根本沒有。生殖細胞精子或卵子或胚胎但進入冷凍狀態,在液態氮桶下面零下攝氏196度,從生物醫學觀點來看保存時間是可以無限延長的,因為所有生命活動都是終止,也就是停格了。

但是,在法律上就是有法令的限制,10年一到就是要把它銷毀,台灣生殖法順利銷毀有它的好處,就是避免倫理上的衝突,壞處就是有時候個人或家庭因素情況特殊需要再延,依人工生殖法可以行文國健署要求再展延,所以從立法角度來看台灣生殖法有考慮周延的一面,畢竟胚胎無止境的延長冷凍的時間,這孩子生下來,到底要叫他兒子呢?還是孫子?

胚胎冷凍越來越多,空間也越來越大

不過,台灣跟中國的試管嬰兒中心都面臨一個越來越敏感的問題,就是冷凍胚胎技術進步導致冷凍胚胎、冷凍精子、冷凍卵子越來越多,因此使得冷凍的液態氮桶越來越多,冷凍的空間也越來越大。蔡鋒博醫師以自己婦產科2015、2016年統計為例,在2015年有879個胚胎冷凍、2016年截至年底為止累計已有逾1千多個胚胎冷凍,激增2.02倍。

美國有「雪花計畫」 需要者可領養胚胎

根據國際輔助生育技術監控委員會統計,2013年全球試管嬰兒超過500萬,約等於芬蘭總人口。目前中國試管嬰兒總數尚無準確統計,但據《南方週末》、《紐約時報》中文網等媒體估算,中國至今誕生的試管嬰兒數量在10萬個以上。英國規定,冷凍胚胎保存期限為10年,過期後的「冷凍胚胎」必須被銷毀,或是貢獻出來用於研究或提供給另一對夫婦使用;法國規定冷凍胚胎在保存5年後,或在其親生父母由於死亡、離婚、分居而不再成為夫妻後必須銷毀,或轉贈給其他夫婦。

蔡鋒博醫師表示,英國從1991年到2015年竟然銷毀了250萬個胚胎,冷凍的胚胎這部分可以使用所謂「共享經濟」這樣有多餘的胚胎用不到時,可以捐出去讓別人來領養這個胚胎。在美國有一個「雪花計畫」,有一個非營利基金會去找試管嬰兒中心看那些是沒有人領養的胚胎,然後再找不孕症夫妻,如果說有人願意領養這些胚胎,就可以植入她的子宮,在去年已經有1100個家的個案,使得400多個家庭擁有了孩子的哭鬧聲。

冷凍胚胎比鑽石還珍貴 醫呼籲:期限延長為15年

在英國美國可以捐胚胎,在台灣只有捐精、捐卵,但人工生殖法不允許同時捐精又捐卵,也就是沒有捐胚胎這回事,「冷凍胚胎可說是比鑽石還珍貴,如果我們把胚胎當作生命,生命是無價的,如此短時間即銷毀,卻無法捐出去讓別人來領養,實在非常可惜」。

如果說要解決台灣越來越多的冷凍胚胎而沒有使用的胚胎,就必須修改人工生殖法,甚至民法都要修改,因為捐精捐卵在生物來說,這個小孩子在基因學上跟生父母沒有基因上的關係,不過這個仍然需是修法的工程,看來人工生殖法實施10年了,已經到了要鬆綁的時候了。除了冷凍胚胎和新技術如: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帶來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生育率的試管嬰兒部分補助,都應該鬆綁。

至於說冷凍10年的胚胎要不要再鬆綁?蔡鋒博醫師表示,延長15年或20年,這恐怕要立法院立法各位委員和人民接受度的智慧了,希望可以延長到15年,畢竟因為人類的壽命已經延長,因此15年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時間。

資料來源:蕃新聞
http://n.yam.com/top1health/healthy/20170207/20170207077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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