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卵捐贈 首次明訂營養費上限

衛福部國健署公布官方版精卵捐贈同意書,雖然精卵必須無償捐贈,但捐贈者通常可拿到營養費,國健署首次明訂捐精營養費最高八千元、捐卵九萬九千元,男性捐精應未滿五十歲,女性捐卵為未滿四十歲。

國健署統計,民國一○○年至一○四年,全國捐精捐卵總數為三六八一件,捐卵二七三七件,捐精僅有八九一件,捐卵女性遠超過捐精男性。

國健署簡技施靜儀指出,晚婚不孕女性增加,使捐卵需求大增。台北醫學大學生殖醫學研究中心主任曾啟瑞則說,儘管捐卵營養費近十萬元,供需仍不成比例,北醫每年捐卵者近廿人,卻有近六百名四十歲以上不孕婦女排隊等卵。

施靜儀表示,人工生殖法於民國九十六年公布實施,捐精捐卵仍屬無償,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受術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經過相關學會討論,訂出捐精最高八千元,捐卵最高為九萬九千元等標準。

這份同意書同時列出十一項與人工生殖有關的條文,值得注意的是,依據人工生殖法第十九條規定,捐贈生殖細胞後,捐贈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醫療院所返還精子、卵子。施靜儀提醒捐贈者,在捐贈之前,務必考慮清楚。捐贈者必須在同意書簽名,證實他(她)為幫助不孕夫妻達成孕育子女心願,完全依個人自由意志,願意無償捐贈生殖細胞。

雖然衛福部訂出的捐精、捐卵年齡限制分別為男性未滿五十歲、女性未滿四十歲,但坊間不孕生殖機構經常自行下修,接受四十歲以下男性捐精、女性捐卵卅五歲。國內生殖權威李茂盛即表示,曾有女性副教授願意無償捐卵,雖然她才卅七歲,沒超過國健署所訂未滿四十歲門檻,但考量卵子品質,還是婉拒了她的好意。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李樹人、羅真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9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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