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規劃》情人買房問題大 登記、貸款要費心

年過30的小潔,因為和男友已經交往三年,一直也有結婚的想法,因此在雙方的共識之下,開始找房子準備共築愛巢,目前也已經順利找到心目中的物件,準備要和賣家簽約交屋。不過因為還沒有結婚,因此房子要掛在誰的名下,成為小潔父母近期關心的話題。今天是情人節,不少愛侶們除了贈送禮物、一同慶祝之外,也有人選擇共同購屋,表達為對方定下來的承諾。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詢問度比過去增加,其中成交者有許多不乏是「合購」,也就是共同持有。但是,情人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郎美囡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合購時羨煞旁人的甜蜜。

【雙方持份需載明,保障未來減煩惱】

郎美囡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登記部份,係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貸款分配要清晰,相關法規要清楚】

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除了登記在誰的名下之外,如果有申請房屋貸款,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郎美囡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但有時銀行會要求另一方為「連帶保證人」,而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像是較低的貸款利率或成數,以及還款年限等)借到貸款。

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而另一方不願賣。郎美囡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作為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

購屋進程 問題點 解決之道
簽訂買賣合約 出資比例問題 於買賣合約上註明兩人比資比例
過戶 建物及土地權利之範圍 告知代書確切出資比例,依照出資比例來取得各自建物及土地之權利
申辦貸款 申貸債務人 由經濟條件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
貸款未繳 申貸債務人不繳貸款 連帶保證人與銀行及債務人協商承購債務人持份
出售 單方面願意出售而另一方不願出售 多加溝通,事前簽定權利及義務合約

資料來源:住商機構整理
 

更多新聞內容,歡迎至理財露桃社的臉書看看!來和我們一起討論理財與生活訊息吧!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d1a26253-e981-4240-8277-9f2ff629761f&c=LIFENEWS#ixzz3jQN7Iw4E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 2021 健康醫療網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