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真不足? 專家告訴你「病灶」在哪!
八仙塵爆意外發生後,近500名傷患被分送至各大醫院進行急救,由於,醫護人員不足,陸續有新聞報導,許多已退休或離職之醫護都回鍋服務。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表示,衛福部已號召「退休醫護」回任以救援患者,緩解人力緊張之狀況;對此,勞動部也跟進,鬆綁勞基法規定,讓護理人員可依法請領加班費。
 
林奏延指出,曾在原單位任職過的醫護對醫院內的行政作業較為熟悉,可快速上手,投入救援工作;因此,有意願至醫院支援、照護病患,且領有證照醫事人員或退休醫事人員,由醫療機構造冊直接送交衛生局備查,免受醫事人員法執業登記及加入醫師公會限制,但執業期間以兩個月為限。
 
然而,法界人士對此抱持著不同看法。知名勞工法專家、文化大學法律系邱駿彥表示,台灣各級醫學護理相關學校,數十年累積下來的醫護人員,理當足夠台灣醫療院所之需求。而目前台灣擁有護理師護士執照者,約有24萬6千人,截至2014年9月底止,實際在醫療院所第一線從事護理工作者僅有14萬4,586人。
 
那麼,為何有將近10萬人擁有執照,卻脫離醫療正規體系,寧願賦閒在家或擔任特別看護呢?邱駿彥教授解釋,關鍵在於衛福部並未強制要求醫院落實「護病比例」的人員配置。以外國為例,美國白班護病比約為1:4,小夜與大夜班約為1:6,日本三班的護病比總平均約為1:7。而台灣最高級的醫學中心,三般平均護病比為1:9.1,區域醫院則為1:11.4,地區醫院則高達日本的兩倍、美國的三倍,為1:13.8,也遠遠不如加拿大、澳洲、美國、日本及其他值得與我國相比的國家。
 
由此可知,台灣的醫護比例高,醫療人員身心俱疲之程度不在話下。這些凡人無法負擔的超時工作、惡劣環境、不被信任的醫病關係等原因,只好選擇離開,這就是為何台灣領有護理師護士執照者眾,而任職於醫療體系者寡的原因了。
 
邱駿彥教授表示,過去護理人員有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不受勞基法工時規範限制,因此醫院雇主可以無限要求他們加班,甚至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值班者所在多有,而且沒有加班費的慰藉。如此普遍過苛的工作環境,導致臺灣歷年來迭有醫護人員過勞死案例,媒體上也屢見有護理人員體力不支,一面打點滴一面執勤的報導。
 
勞動部基於保護照顧臺灣勞工的立場,於2014年取消醫療護理人員適用84條之1的指定,一切回歸勞基法的工時標準。依此,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數,最多不能超過12小時。但八仙樂園事件讓許多醫院一下子湧入數百人必須緊急連續救護的受災民眾,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甚至連續超過12小時工作之必要性,在法界當中,是可被理解的。但,醫療院所不願造成超時工作的紀錄,因此規定超過12小時連續工作的護理人員不可以打卡留下記錄,沒有記錄就無法請求加班費,以致辛勞的護理人員普遍感到不平而鳴。
 
邱駿彥教授說,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因為勞基法所定的勞動條件為最低基準,雇主絕對可以提高勞動條件待遇。其實,並非勞基法限制勞工不能領取加班費,推測應是醫療院所經營者不願負擔更多的成本。而勞基法第33條亦有規定,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法定正常工時及加班時數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因此,使用本規定也可以讓醫療院所的勞工們即使超時工作,醫院本身也不致於違法。
 
但邱駿彥教授強調,勞動部不應隨著衛福部的要求而修法,畢竟造成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人力不足的原因,並非天災不可抗力所導致,反而是行政疏失怠惰才是始作俑者。若是薪資水平跟進世界水平,根本不致於流失護理人才,落入現在救護人員不夠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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