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管教 KO寶貝壞行為(Part3)
1.      打罵手段不可取
傳統管教觀念認為「不打不成器」,實際上打罵不一定能真正改變行為,洪梅禎心理師表示:「打罵之所以能快速令孩子屈服、求饒,是因為孩子要逃避懲罰,表面上看起來,問題行為似乎獲得改善,但孩子不一定能理解自己為何被處罰。」洪心理師進一步舉例,當孩子在玩弄桌上的水杯時,不慎將水灑出,被父母打了小手,孩子只學到「不能將水灑出來」,卻未理解「桌上的水是要給客人喝的,不能拿來玩,如果想玩水,可以趁洗澡的時候在浴室玩。」利用打罵方式教育,或許可以達成心生畏懼的效果,但若家長未提供另一項可用來取代錯誤行為的選項,那麼下次孩子仍有可能繼續犯錯而被處罰,永遠學不到哪些是應表現的正確行為。
 
2.    過度管教&過度溺愛
面對年幼的孩子,父母總無法放心,但若凡事替孩子做決定、凡事替他們打理妥當,會因此使寶貝變得自主性不夠高、缺乏自我想法、不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甚至不敢自己作決定。相對的,過度放任與溺愛,對孩子而言也絕非最佳管教方式,雖然放任、溺愛比起依照孩子特質改變教養技巧來得容易且省事,但可能造成親子間失去界線。

因此在面對管教的天秤時,父母務必要拿捏好分寸,以免孩子無法建立良好的界線與價值觀,舉例來說,被過度管教的孩子在社交上恐遇到困難,生活自主方面也難以獨立進行;而過度溺愛則可能造成孩子價值觀偏差,認為他人應滿足自己提出的所有要求。
 
3.      冷漠與忽略的一線之隔
洪梅禎心理師指出:「許多家長會將冷漠與忽略搞混。」一般來說,「忽略」是時常被使用的行為技巧,當孩子出現故意引人注意、不適切、干擾等行為時,家長可以選擇忽略孩子行為的方式;而「冷漠」較常被用來作為情感、態度的形容,例如:孩子不論高興、難過、憤怒,父母都以冷漠的方式回應,而未以對應或是理解方式,針對孩子情緒原因進行處理與回應。

若父母以冷漠態度進行管教,無論孩子做出任何反應,都獲得相同的結果,可能導致孩子懷疑自己是否被愛,冷漠的情感反應會使寶寶無所適從,更影響其自我概念。

楊琬琳心理師表示,長期被忽視的孩子,會想嘗試更多行為以吸引父母的注意,此時家長的判斷力很重要,應留心寶寶的哪些舉動屬於故意為之。例如:1歲寶寶正在練習走路,不小心跌倒後,引起成人關注,此時寶寶意識到「只要跌倒,大家就會把關注力放在我身上」,因而故意摔跤。此時,父母可試著漸漸減弱太強烈的反應,從慌張的情緒調整為語氣平和的關心。楊心理師呼籲:「面對想改變的特定行為時,家長可以降低自己的反應程度,藉以削弱小朋友的特定行為,等孩子出現其他正向行為時再給予關注。」如上述例子來說,當寶寶持續行走一陣子沒有跌倒時,爸比媽咪就可以給予較強烈的鼓勵:「哇!寶寶好棒,走得真穩。」如此一來便能達到增強孩子正確行為的效果。
 
4.      利誘非長久之計
「你把飯吃完,等一下爸爸帶你去買巧克力」,這類的對話不時出現在我們週遭。有時候成人為了讓孩子配合,會使出各種威脅利誘賄賂的手段,但利誘一定有效嗎?以前述例子來說,如果孩子今天突然不想吃巧克力,這樣的條件是否就失效?甚至使孩子本末倒置認為「反正我今天不想吃巧克力,所以飯菜不用吃完也沒關係。」洪梅禎心理師提到,部分家長易將賄賂與獎勵混為一談,其實賄賂與獎勵的差別在於哪一方擁有主控權,「利誘」是由孩子來決定是否配合家長,而「獎勵」則是由家長來決定孩子的表現是否達到獎賞的標準。
 
許多家長在孩子拒絕配合時,會採取威脅方式。
 
楊琬琳心理師補充,對於進行一項行為,孩子會存在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自己想做」是內在動機,「有好處才做」則為外在動機,利誘的管教方式會增加孩子的外在動機,使其變得較為功利主義。舉例來說,當父母希望孩子多閱讀繪本時,應加強其內在動機,可向孩子說:「這是一本很有趣的書,如果我們一起念,一定會很好玩。」讓孩子主動對閱讀產生動機;而非「你把這本書讀完,才可以看電視。」若孩子僅為了看電視而敷衍了事,著實失去了父母想讓孩子體會閱讀樂趣的美意。

走進孩子的世界,教養更有效
教養過程中,父母經常以自己的角度去判斷事情對錯,楊琬琳心理師提到:「事出必有因,家長若只注意到行為的結果,會因此忽略行為中間發生的過程。」例如當孩子打人時,爸比媽咪可能急於修正孩子粗暴的行為,而非了解打人的原因,很可能是其他小朋友搶了孩子的玩具或其他緣由,雖說「打人」是錯誤的行為,但比起強烈指責,透過父母引導,讓孩子學到用正確的方式處理事情,才是管教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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