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等12年 婦團籲單獨立法
近日《醫糾法》草案遭到醫界大動作反對,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以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政府應該將等了12年的「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單獨立法,並作為未來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機制立法的先驅政策。
 
衛生福利部2012年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3年來,補償總金額為1億7000萬元,並將產科醫療鑑定案件數下降7成,婦產科醫師招收比例,也從101年7成2上升到103年9成4,顯見確有達到及時補償、降低醫病對立、減少訴訟的目的,但卻沒有法源保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目前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已試辦3年,各界對於運作方式已有共識,但《醫糾法》還缺乏社會共識,呼籲政府將「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單獨立法。
 
黃淑英指出,「補償試辦計畫」沒有法源保障,無法涵蓋所有婦女,例如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場所生產、就診的醫療機構未加入試辦計畫,或醫療院所無意願與產婦、家屬調解,且審議會不作有無過失的認定及鑑定,而目前計畫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恐將面臨隨時停擺。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芳婉強調,「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應獨立於一般醫療事故的處理,當發生生產事故時,即予婦女補償,以舒緩傷痛,降低與醫師的對立,避免婦女及其家人承受糾紛或訴訟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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