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慶囤貨 化粧品選用三重奏
百貨周年慶登場,許多民眾都想趁特惠期間囤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要理性,遵守化粧品選用三重奏「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購買前要看清楚標示,注意保存期限以及使用方法,避免買到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

目前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化粧品」如香皂、口紅等,以及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之化粧品(含藥化粧品)如染髮劑、止汗制臭劑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化粧品並非藥品,無法預防或治療疾病,應避免聽信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宣稱,如消除橘皮組織、立即見效、減肥豐胸等效能,選購時要理性看待,免得浪費錢。

根據「歐盟新化妝品規章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規定,若化粧品保存期限可超過30個月以上,不一定要註明最短保存期限,但必須標示開封後可以安全使用的期限。

民眾可以參考常見產品開封後使用期限建議,如每天使用的沐浴乳、洗髮精、乳液以及面霜,打開後要在一年內用完;眼線液與睫毛膏類,三至六個月;唇膏與唇彩類,六個月;指甲油開封後可放一年;罐裝粉底液一至兩年;粉狀類如腮紅與眼影等,開封後最好一年至三年內用完;香水可放三年。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若超過以上建議開封後使用期限,或是發現產品外觀、氣味、質地或顏色等產生變化,如泛黃、分層以及有異味,應停止使用,避免刺激皮膚,產生過敏或紅腫等皮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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