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 寄送藥品回國有限量
暑假倒數計時,許多民眾都蠢蠢欲動等待海外旅遊或訪親,愛美女性更常在此時失心瘋,把「藥」當名產瘋狂購買,準備帶回國囤貨自用、送人,或是委託海外親友郵寄回國。食藥署提醒,自明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都得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者將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以壯陽藥、胎盤素針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最多。食藥署藥品組戴雪詠副組長表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若符合限量表也可放行。然而,考量許多不肖業者都會投機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因此,食藥署擬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嚴格控管進口藥品。
 
自104年7月1日起,民眾若要郵寄或快遞寄送藥品回國,都得在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半年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至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者,則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只能限帶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也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則應於返國前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攜帶量也不可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一旦藥品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將因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將沒入銷燬。食藥署因此呼籲民眾,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標準,若要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需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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