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32件防曬化妝品 19件違法販售
炎炎夏天即將到來,不少愛美女性紛紛忙著準備防曬用品,迎接夏日烈陽,為了替國內防曬用品做好嚴格把關,食藥署102年度受理各地方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32件防曬化妝品案件,結果有19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跟前兩年相比有明顯上升趨勢。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陳惠芳組長表示,進一步分析不合格率上升原因,可能和該署自102年起便加強邊境管理有關。以102年度19件不合格產品為例,光關務署查扣的就有12件,且所查扣的產品皆未流入市面;若依製造國別分析,除了5件未標示國別外,其餘14件輸入品中,有10件為韓國製,目前不合規定者都已依法處辦。
 
依我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除了含二氧化鈦的防曬產品外,其餘宣稱具防曬用途及含有防曬劑成分者都列屬含藥化妝品;且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的含藥化妝品,都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輸入、製造及販售。若未事前申請核准者,則可依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將妨害衛生的物品沒入銷毀。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購買防曬化妝品應選擇標示完整的產品,千萬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的產品使用。此外,要避免曬傷及曬黑,除了塗抹防曬產品外,也應避免在紫外線最強的時段〈上午10點至下午3點〉曝曬在陽光下,並適時撐傘、戴帽子遮蔽紫外線。一旦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也應立即向衛福部「全國化妝品不良品通報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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