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調整改革5月上路 健保大砍56.7億
中央健保署宣布,為使健保藥費支出成長在合理的範圍內,去年1月1日開始,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經核算去年健保藥費支付金額為1436.7億元,已超出預先設定目標56.7億元,依規定今年應調降藥價56.7億元。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施如亮表示,配合二代健保法的實施,衛生福利部於去年10月2日公布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不同於已往藥價調整方案,新出爐的藥價調整辦法規定,每2年仍應進行一次藥價調整,但如果有實施「藥費支出目標制」,則應每年檢討調整一次,全年藥費超出預先設定目標值的部分,就作為藥價調降的額度。
 
施如亮指出,健保署已於今年3月20日公布藥價調整結果,共調整1萬947項,其中調升3364項,調降7583項,平均調幅約為3.9%。調整重點包括健保給付超過15年藥品,實施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原開發廠藥價不低於學名藥品藥價、高規格量藥價不低於低規格量藥價,設定調降下限價格,低於該價格即不再調降。
 
對於屬專利期內藥品第一大類藥品,以及健保給付未超過15年第三大類藥品,新藥價將自5月1日生效。另外,對於健保給付超過15年,實施三同第三大類藥品,將給予3個月緩衝期,新藥價將自7月1日生效。
 
健保署強調,此次藥價調整後,可緩和藥費支出的成長,可運用於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人口老化引起慢性疾病新藥及適應範圍擴大,也可運用於調整偏低醫療服務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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