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應告知 人生無遺憾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過程,然而多數家屬聽到癌症晚期,總是非常恐懼不敢告知;醫師指出,醫療有其極限性,約有5成的罹癌者,最終會走向「癌症晚期」階段,但癌症晚期者至少有7個月,甚至長達數年的時間可存活,建議親人應如實告知,讓患者有時間對愛的人道謝、道歉、道愛、道別,人生才不留下遺憾。
 
以台灣為例,每年約有4萬個家庭,會陪著癌末親友度過餘生。基隆長庚醫院癌症中心主任、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王正旭分享親身經歷。他說,「要如實告訴親人,真的非常困難」,2002年得知母親罹患大腸癌末期,其升結腸內有直徑6公分的腫瘤,且已肝臟移轉,即使接受手術,母親的5年存活率也僅有5%。
 
王正旭回想道,雖然身為醫師,但同為病人家屬,當時與母親談論病情時,困難度比想像中要難上千百倍,不過,10年過去了,母親依然健在,但多數患者的家庭卻不全都是如此幸運。
 
當病人處於第3期末、尤其是第4期的「癌症晚期」階段時;王正旭建議,千萬要如實告知,讓病人有充裕的時間,仔細思考有哪些人、因為什麼原因、想要告訴哪些內容、在什麼時間、地點,好好的對所愛的人道謝、道愛,對心有所虧欠的人道歉,以及對身邊的親友好好道別,讓逝去者的人生沒有遺憾。
 
另外,王正旭也提到,國內每年死亡15萬5千人,其中癌症死亡3萬9千人,但僅有7千至8千名末期病人簽署「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接受安寧療護。他鼓勵年滿20歲的人都應「預立醫療自主計畫」,避免當生命走到終點時,被緊急插管、施以心肺復甦術,以及電擊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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