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養巡檢AED 少一分遺憾!
衛福部去年5月公告,規定八大類公共場所應在一年內完成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才能在民眾發生突發性心跳停止時,緊急搶救瀕死邊緣的患者。不過,食藥署提醒,AED屬於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民眾平時除應熟悉產品的正確操作方式外,更不能忽略定期檢查機器和妥善保養!
 
衛福部發布「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後,便將AED列為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目前國內已核准的AED醫療器材許可證共12張、8家廠牌,食藥署表示,AED需依藥事法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經專業審查符合國際標準規範,確認產品效能及安全性無虞後,才會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准予製造、輸入及販賣。
 
食藥署指出,AED是一部能自動偵測患者心律脈搏、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醫療儀器,由於操作簡易而被稱為「傻瓜電擊器」,使用時只要打開電源,貼上電擊片在患者身上,機器便會自動分析心律並施予電擊。
 
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除了應瞭解AED正確操作外,平時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也不容馬虎,確切落實才能以備不時之需。食藥署提醒,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接受相關訓練課程,且每2年需複訓一次;管理員也應負責機器日常檢查、耗材管理、定期維護等相關作業。
 
此外,使用AED急救結束後,急救人員或管理員也應進行耗材更換、機器維護並填寫紀錄表,必要時可聯絡經銷商協助進行保養及下載電子紀錄,並於急救事件結束7日內,將相關紀錄表及電子資料送至衛生主管機關備查。食藥署也呼籲,只要多一分對AED的正確認識和管理,就能少一分搶救時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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