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獨留家中觸法 5年開罰135件
暑假期間,雙薪家庭將兒少獨留家中情形屢見不鮮!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97年至101年,就有135件兒童因單獨留在家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被開罰!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者代為照顧。
 
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不少家長讓孩子獨自「看家」的情形很常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近3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65人,其中5歲到19歲最多有44人,這些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
 
張秀鴛司長表示,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都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家長還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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