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下的醫療補償改革

總統大選持續發燒,焦灼的三黨將繼續動員爭取醫界和人民的認同,本周馬總統宣布明年一月開辦「生育事故補償計畫」,其實四年前他的競選白皮書就主張成立基金,設置「醫療無過失事故救助辦法」,可是四年來主張仍然只是主張,可見新制所牽涉的層面複雜又困難,現在馬總統提的「生育事故補償計畫」其實是「醫療無過失事故救助辦法」的小規模實驗,從實施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超過三十五年的瑞典經驗來看,婦產科只占申請科別百分之八,但由於新生兒賠償金額大,因此賠償金額占四分之一。

從哈佛公衛學院的研究得知美國醫療訴訟除了無效率。無效果,也無法改善醫療品質來增進病人安全,因為美式醫療訴訟過程冗長,平均耗時七年,又太昂貴,占醫療支出百分之二點四,金額超過五百五十六億美元,更糟的是八成受害者無法獲得補償。同時,醫療訴訟助長防衛性醫療,迫使醫療費用攀升,許多健康指標例如嬰兒死亡率,美國都比不上瑞典、丹麥等國,居先進國家末座。

哈佛學者認為瑞典丹麥的「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明顯優於美國;瑞典從一九七五年開始實施,其效應是每個案件的花費只有美國十分之一,而瑞典一半的醫療受害者在半年內可以獲得補償,一年內獲得補償的占了八成。會有如此大的差別是瑞典以行政取代法律,瑞典體制讓人民相信「不責難醫療」所獲得的補償金額和走法律路線是一樣的,但是法律途徑冗長、痛苦又昂貴。同時,瑞典制度促使醫師承認錯誤,其八成的補償係由醫師主動協助病患提出申請,因而醫療傷害的真相也清楚,增加透明度之後可以讓其他醫療體系警惕和借鏡,據此改善缺失確保照護品質。

台灣每天平均有一件半的醫療訴訟,處理醫糾方式沒有明確讓人遵循的文明方式,常見民意代表出面,或拉白布條、丟雞蛋、撒冥紙、抬棺,甚至殺傷醫師等手段,突顯火爆的、日益惡化的醫病關係。另外,民眾偏好刑事訴訟程序,雖然不需花錢雇律師,但將成本轉嫁到國家的檢察體系。

醫療過失舉證困難,傷害因果關係難明,法官因此極度仰賴醫審會的鑑定,數據顯示八成以上的判決提及醫審會的鑑定,而法院認定的結果與醫審會一致的比例高達九成五。台灣醫療鑑定平均一次需十四個月,常常需多次往返鑑定,審判時間往往超過八年,而刑事定罪率只有百分之二十,民事案件的病患勝訴率低於百分之十八。可以想見拖延多年的訴訟令病患、家屬和醫師痛苦萬分,其實病家往往要的是真相而非金錢,因為訴訟平均補償金額只有八萬元。雖然台灣單件醫療訴訟金額在今夏創下四千三百萬元的紀錄,但該官司拖延超過十年,受害成植物人的病患在今年已死,醫師恐怕也賠不起這種金額,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綜言之,現行訴訟制度讓醫療受害者無法獲得補償,過程費時,病人獲得實質金額不高,訴訟成本由國家吸收,因此改革勢在必行。馬政府打算先從「生育事故補償計畫」著手算是勇敢謹慎卻非先知,因為這項概念最先是由反對黨不分區立委所提出,現在執政黨決定跳上這部樂隊車,未來的細節和承諾仍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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