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國外藥物 小心恐觸法

未申請網路販賣許可 最高罰鍰200萬

許多人喜歡趁旅遊時,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品回國,像藥膏、隱形眼鏡等醫藥用品,但若用不完或想賺差價,利用網購平台轉售,小心恐違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得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販賣許可執照,以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否則一般民眾若在網路上販賣藥物,可依藥事法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人常見國外藥物 僅自用勿販售

近來,出現不少民眾,因在網路販藥品,或醫療器材等,因而觸法相關法令受罰,其實就連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及第一等級、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何況是一般民眾;衛生局表示,包括人蔘粉膠囊、泰國青草膏、黃道益活絡油合利他命、龍角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等,或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液體防水OK繃、大東亞青草油等藥品,都是國人常買的外國藥物,但這些在台灣屬於藥物,僅能供自用,不能在網路販售。

堅持五不原則 保障用藥安全

其實,民眾若有任何疾病問題,首要關鍵是應尋求專業醫師協助,若有藥物問題,則可諮詢醫師,並且堅持五不原則;衛生局表示,包括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且掌握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才能確保個人的用藥安全,保障身體健康。

購買藥物多留意 誤用恐傷身

除了從國外購買的藥物,應避免上網販售,購買藥物的民眾也得多留意,若不了解藥物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傷身,不得輕忽嚴重性;衛生局呼籲,包過國外攜帶、網路購買、郵購與與代購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醫療器材,皆不可上網販售或實體店鋪販售,否則恐因觸法遭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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