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藥害救濟有條件 應為正當合法藥物
春節假期即將到來,許多民眾總會提前就醫領藥,就怕過年期間無藥可用;郭綜合醫院藥劑科藥師陳佳玲提醒,民眾應透過正當管道取得藥品,否則萬一服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導致身體產生不良反應,不但無法申請救濟,嚴重恐危及生命。
 
目前政府雖有提供藥害救濟協助,但符合條件除了應為正當合法使用藥物外,也須為合法藥物,包括擁有藥品許可證,或為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等藥物;陳佳玲補充,受害程度也須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等程度,才符合申請救濟的條件。
 
另外,也必須是在專業醫療人員指導,或依照藥品標示使用下,導致身體危害,才可提出救濟申請;陳佳玲說,但若事實已足以認定為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醫師等負其責任,則不可再申請相關的藥害救濟。
 
若服用正當合法使用藥物仍出現身體危害,民眾可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並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陳佳玲提醒,民眾絕不要親信坊間來路不明等來源的藥物,必要時可諮詢專業醫師的協助,針對個人體質和症狀,取得適當的藥用量,才是對身體健康的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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