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可預領春節用藥
今年有長達六天的年假,慢性病患者用藥中斷怎麼辦?衛生福利部健保署表示,如果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患,上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品吃完的日期),若是落在春節期間(104年2月18日至104年2月23日)者,可提前自104年2月8日(春節前10天)起開始領藥。
 
健保署專委王淑華表示,因今年春節年假較長,避免春節假期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目前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將會協助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預領」下個月(二月)的用藥。
 
王淑華解釋,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而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至90天,且分次(通常是以月計算)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王淑華說,按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但因應104年春節假期,健保署特別援例放寬規定。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至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領藥,避免中斷用藥,才能安心又健康的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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