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穀食品稽查 北市3件未達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全穀類食品」標示稽查,於103年7到9月,到各連鎖賣場、超市和超商,稽查360件產品。抽查的產品標示均符合「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但有3件營養標示不符合規定,包括「可樂穀紅藜」、「珍田有機大燕麥片」及「珍田有機細燕麥片」等,目前已請轄管衛生局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為訴求健康或營養等概念,許多產品常以全穀類來標示,但往往伴隨宣稱富含營養素或錯誤標示營養素等問題。不符合的3件產品,「可樂穀紅藜」標示宣稱富含維生素E、高膳食纖維,但在其營養成分中,卻未標示所宣稱的營養素;「珍田有機大燕麥片」及「珍田有機細燕麥片」,營養欄標示的「β葡聚醣」,並非屬於營養素,與規定不符。
 
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若固體產品中,含全榖成分占配方總重量達51%,可以全榖產品宣稱;單一穀類占比達51%,可以該穀類名稱來命名,例如全麥oo、全蕎麥oo等。若產品中全榖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51%,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部分全穀粉」等方式宣稱。若內容物是100%全榖,則可宣稱為全榖原料粉。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若業者在食品包裝上,不符合規定,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並在改正前,不能繼續販售。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