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破財傷身 在台屬非法產品
近來市面上出現電子煙,常標榜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有戒菸療效,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正駁斥此說法,該署並強調將全面查緝,對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及販賣者,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食藥署統計,去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自網路販賣、夜市及海關所送驗的電子煙檢體共36件,其中有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達8成6。相較於往年送驗及檢出狀況,有急遽增加的趨勢。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的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
 
姜郁美指出,衛生福利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且尚未核准,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
 
食藥署強調,目前電子煙的安全性及品質等都未經確認,也沒有證據證實具有戒菸療效,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使用來路不明的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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