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良幣 醫美不肖業驅良醫
為解決目前醫美廣告泛濫的問題,衛生福利部日前邀請醫界、消基會等代表,共同開會討論,就目前醫美業者的廣告亂象提出解決辦法,但在會中並沒有達成共識,主要的原因是醫美業者的利潤遠高於罰金,就算政府得以連續開罰,業者還是可以鑽法律漏洞來規避罰則。
 
現今的醫美圈因為高利潤低風險等有利條件,讓幕後出錢的金主願意砸下大把鈔票做宣傳,請藝人代言,看中的就是背後那塊價值數百億的商機,隨著市場越來越蓬勃,醫美廣告氾濫的情形也越來越嚴重,針對業者的廣告情形,現今消保法卻僅能處以罰款,無法對業者造成喝止的效用。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表示,現行的醫療法規對醫療廣告等行為的規定已經十分嚴格,包括:禁止促銷、誇大療效等,但業者為規避罰則大玩文字遊戲。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施肇榮也表示,許多醫美診所背後老闆是生意人而非醫師,以消保法約束只能罰錢,但診所罰不怕;他建議,罰則比照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不得從事之菸品促銷或廣告方式,否則將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將罰則提高,業者才會有所警覺。
 
醫美業者私底下指出,相關單位雖然制定許多規範來約束業者,但其實醫美圈沒有大家表面上看來的風光,大部份的院所仍是秉持著尊敬且嚴格的態度來看待醫療行銷行為。只是行銷的方式過多,到底哪些行銷可以做、哪些文字不能用,界限仍難明。近年來,因不清楚醫療法規範,而被有關單位要求約談的診所眾多,其中不乏如凱渥、八千代、元和雅等知名院所,確切的行銷方式該如何與法令規範畫上等號,有賴政府單位指導。
 
據統計,光台北市忠孝東路上就聚集超過200家醫美診所,不少醫美業者對於區內診所開開關關早已習以為常;有家醫美業者指出,醫療機構若以利益為考量,不能對消費者提供長遠的服務,對民眾權益造成極大的影響,政府如再不改變思考改善院所管理政策,只會造成劣幣驅良幣,讓優秀業者向海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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