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法 鼓勵藥物創新
過去藥廠針對新藥的研發,主要都以歐美人種為主,鮮少針對華人疾病做為首要研發對象;因此,衛生福利部於102年8月29日公布修正全民健保藥物支付標準,鼓勵國內、外藥廠能針對我國特有疾病投入研究。
 
資料顯示,國人目前使用的藥物大部分是歐美國家發明,不一定適合華人體質;然而,某些在我國盛行率較高的疾病,如B型肝炎、肝癌、肺結核、痛風等,卻往往不是藥廠主要的研發對象。因此,上述疾病的患者也較難得到適當的新藥治療。
 
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特地修正全民健保藥物支付標準,對於以我國為國際間第一個上市,且臨床療效有明顯改善的新成分新藥,或為治療特定疾病的第一個新成分新藥,增訂藥物支付標準,可以參考藥品市場交易價格、成本計算法,或參考治療類似品的十國藥價等方式,給予從優訂價。
 
另外,對於跨國性大藥廠在執行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時,將我國納入參與,且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或歐洲醫藥品管理局(EMA)申請查驗登記,並經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的新藥,可加算10%藥價;而嚴重違反GNP的製藥廠,若沒有在期限內回收或改善,將停止健保支付,為民眾用藥進行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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